美国船级社(ABS)与美国能源部(DOE)已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,将共同推进核动力在商业航运领域的应用,涵盖核动力船舶、浮动核电站及其配套基础设施。该协议由双方于近日公布,但未涉及具体造船项目或部署时间表。
发生了什么
据行业媒体报道,这份备忘录由美国船级社与能源部下属核能办公室签署,为双方在先进核技术及其潜在海事应用方面的联合工作建立了框架。合作内容还包括评估美国本土造船业需要具备哪些能力,才能建造、运营和维护核动力船舶及海上设施。
根据协议,双方将开展概念性与可行性研究,覆盖浮动核动力系统和核运输走廊,并着手解决技术、监管、经济与政策层面长期制约核技术海上商用的障碍。
美国船级社还将共同管理海事核应用小组(MNAG),并通过美国海事管理局下属的美国海事创新中心协调相关工作,该船级社在该中心担任秘书处角色。
背景
核动力推进在军用舰艇上已使用数十年,但在商业航运中的采用仍然有限。反应堆许可、港口准入、责任划分、船员培训以及船旗国与沿岸国的监管职责等问题,仍是主要障碍。
近年来,随着更小型反应堆设计的进步,核动力推进和浮动发电的可行性有所提升,业界对商业海事核能的兴趣持续升温。美国政府也在加大力度应对相关壁垒:今年8月,能源部主持了国际原子能机构“海上应用许可原子技术”(ATLAS)倡议的启动仪式,旨在为船舶和浮动设施上核技术的安全可靠使用制定国际框架。美国船级社此前已发布浮动核电站规范,并对多个核动力船舶概念颁发了原则性批准。
对发货人的影响
该协议本身不会在短期内改变中国出口美国卖家的物流成本或时效。核动力商船目前仍处于概念与可行性研究阶段,距离商业化运营尚有较长距离,因此对现有海运运力、运价和舱位供给没有直接影响。
从中长期看,如果核动力或浮动核电技术逐步落地,可能影响远洋运输的燃料结构与运营模式,进而间接作用于运价构成。但在监管框架、港口接受度和保险责任等问题明确之前,发货人无需据此调整当前的头程或尾程安排。清关层面,核相关货物与设施涉及更严格的监管审批,普通跨境电商货物不受影响。
发货建议
建议发货人继续按现有渠道安排中国至美国的海派、海卡及FBA头程运输,关注运价与舱位变化即可。对核动力航运进展保持了解,但不必将其纳入近期备货与渠道决策。涉及特殊品类或危险品申报时,仍应核对单证与合规要求,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来源:gCaptain · 发布日期:2026-10-12 · 本文由 AI 编辑整理,仅供参考,不构成任何商业承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