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决定暂缓对中国船舶征收港口服务费,实施时间推迟两个月,暂定2027年1月9日生效,并在此期间继续接受公众意见。这一调整发生在中美双方就更大范围贸易议题持续磋商的背景下,直接关系到挂靠美国港口的船东与货主的成本安排。
发生了什么
据外媒报道,USTR 原定于2026年11月10日起对相关中国船舶收取港口服务费,现将其推迟两个月执行;若届时未达成新的安排,新规将于2027年1月9日生效。报道称,公众意见征询期截至10月30日。

在延长的时间窗口内,相关方不会因运输服务费及关联产品税费产生付款义务或累积责任。这一表述意味着,暂缓期内不产生追溯性负担。
该收费方案最初于2025年2月在《联邦公报》公布,拟对在中国建造的船舶按每次挂靠美国港口征收最高150万美元,对总部位于中国的运营人按每次挂靠征收最高100万美元。美方依据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301条调查结果推进此项措施。
背景
2025年10月,美方针对由中国拥有、运营或建造的船舶提出收费安排,中方随后对进入中国港口的美国关联船舶实施了对等措施。据该报道,2025年11月中美双方曾同意将相互加征的海事收费暂停一年,作为更广泛贸易协议的一部分。
目前,液体散货市场的经纪机构普遍持观望态度,在作出实质性决策前继续跟踪进展。多数液体化学品船在中国、日本和韩国建造;若措施波及集装箱船,也可能影响以集装箱运输的聚合物(如聚乙烯、聚丙烯)以及使用罐式集装箱运输的液体化学品。
对发货人的影响
时效方面,暂缓执行意味着11月至明年1月初期间挂靠美国港口的船舶不会因该费用产生额外操作环节,短期内船期安排相对稳定;但1月9日这一节点前后,船公司与港口可能重新评估挂靠计划,发货人需留意舱位与截关时间的临时调整。
成本方面,若收费最终落地,按次挂靠计费的方式可能被船公司以附加费形式传导至运价,中国建造船舶承运的航线受影响更直接。清关方面,报道提到关联产品税费在暂缓期内不产生付款义务,但正式实施后单证申报与税费核算的复杂度可能上升,需提前与报关方确认口径。
发货建议
建议发往美国的卖家在12月中旬前完成对1月上旬出货计划的排期,对依赖中国建造船舶的航线预留备选渠道;同时与货代确认报价中是否已包含潜在的港口相关附加费,并持续跟踪USTR公众意见征询结果与正式生效公告,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来源:Hellenic Shipping News · 发布日期:2026-11-01 · 仅供参考,不构成任何商业承诺。
